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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新聞背景
   15日發生在海珠區廣州大道南敦和路口的301路公交車縱火案件已告破,廣州警方在白雲區抓獲犯罪嫌疑人歐某生。據歐某生交代,其因個人賭博輸錢、心生不忿,繼而在301路公交車上實施人為縱火。
   (本報7月17日23版)
   近年來,公交車縱火案時有發生:2014年7月5日,一失意男子在浙江杭州一輛7路公交車內縱火,事故造成30多人受傷,其中重傷15人;2014年5月12日,四川宜賓發生公交車縱火案,縱火者身亡,12人重傷;2013年6月7日,廈門BRT快1線發生公交車起火事故,事故造成47人死亡、34人受傷……
   從這些案件中可以看出,犯罪嫌疑人因個人境遇的不如意,導致心理扭曲變態,沒有發泄胸中暴戾之氣的途徑,從而選擇最容易下手的公交車為作案目標。雖然自己找到了一個泄憤的途徑,但卻給無辜的群眾帶來無盡的傷害。就拿廣州公交縱火案來說,一個25歲的年輕人,竟然會因個人賭博輸錢而心生不忿,在公交車上製造了慘案。
   人生不如意十有八九,如果人人都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事報複社會,這個社會還有和諧、安寧之說嗎?這些事件可以說是個案,但給社會來的影響卻是巨大的,對這種完全不顧他人生命的行為,必須堅持予以打擊。
   公交慘案屢屢發生,很多人對公交車安全性提出了質疑,如何加強公交車安全,特別是對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上車的極端分子,檢查力度急需加大。筆者認為,需要給每輛公交車都配備安全員,加強對上車乘客的監控,防止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險品上車。
   但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,各部門單位、社區和鄉村要時刻擦亮眼睛,繃緊神經,守土有責,關註自己管轄範圍內的生活不如意群體,通過各種渠道疏導他們的內心訴求,將其報複社會的想法消滅在萌芽當中。這並非一朝一夕之功,極大地考驗政府的執行力和執政智慧。
   魚父/銀川   (原標題:將報複社會的想法消滅在萌芽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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