楚天金報訊 金報訊(記者王大鵬)漢口讀者胡先生致電本報熱線86788888稱:今年5月1日,在竹葉山中環商貿城一家4S店看中了一款轎車,繳納5500元訂金,並簽寫訂金合同,7月1日提車。此後因家人突然生病住院急需用錢,遂決定暫時不買車,拿回訂金。但4S店一位接待他的阮姓銷售員表示,已向廠家申請發貨,車快到了要退,車只能存放等別人買,存放時產生的費用,用訂金相抵。
  前日,記者聯繫到該4S店阮姓銷售員。他表示,不退訂金是“公司規定”,訂金可以暫時放在4S店,等胡先生日後再來提車時用。隨後,記者又聯繫到該店一位杜姓銷售經理,杜經理表示本著相互理解的原則,4S店願意就此事和胡先生進行協商。昨日,胡先生致電記者稱,4S店已向其退還了4500元。
  (原標題:放棄買車 已交訂金不能退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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